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2月9日,我市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积极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探索推进柔性执法、审慎执法,让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实施“首违不罚”旨在纠正行政执法“唯罚是举”的机械、教条做法,深化了执法理念革新,体现了行政执法制度的进步。通过强化教育手段,指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其守法经营,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针对性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首违不罚”不是对首次违法一概不予处罚,更不是随意执法、任性处罚。适用“首违不罚”必须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明确的情况,并且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未赋予违法者法外“特权”,更不是“免责清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运用“首违不罚”过程中,将遵循免罚不免责的原则,通过告诫、约谈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签订告知承诺书,告知其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不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对未及时改正的或改正不到位的,仍将依法进行处理。
供 稿:韩 雪
编 辑:周 辰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