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全面筹划、多措并举,通过开展“3+2”专项行动(即“双随机”检查、传染病防治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检查和“送法助企暖心行”活动、“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今年,市级承担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单位73家(其中医疗机构4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31家),占全市双随机总量的40%,目前,已完成47家(其中医疗机构24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3家)。所有“双随机”检查均采用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填写《医疗机构传染病综合评价》和《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并用手机执法系统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共下达监督意见书17份;填写医疗机构传染病综合评价24份;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23份。
二是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医院的预检分诊制度的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控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污水消毒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指导帮助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共对49家(含双随机)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成品和物料仓储条件、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上岗;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范围是否一致等。目前,共对52家(含双随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省《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结合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创建卫生城市督导检查,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截至目前,已对27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送法助企暖心行”活动。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共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51家,其中第一、二类消毒产品88家,第三类消毒产品163家。4月份以来,市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抽取40家重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帮助其深入透彻地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推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是开展“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7月份以来,我市结合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对全市所有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店等经营使用场所抗(抑)菌制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目前,此项活动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截至8月13日,市支队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单位101家,其中医疗机构49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52家;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47家;与行政审批局联合对新申请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验收57家,审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312例。
下一步,市支队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加大对责任领域相关单位传染病防治检查力度,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自觉依法执业,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措施,筑牢群众的健康安全防线。
供 稿:李 侠
编 辑:周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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