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冬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近日,郯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将对辖区内沐浴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群、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媒介开展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经营业主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卫生安全观念、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沐浴场所卫生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沐浴场所经营者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及检查表内容,重点从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水质消毒效果、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以及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规范经营。三是开展全面督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计划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沐浴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追踪复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切实提高全县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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