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全市各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执法检查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兰山区疫苗接种点执法检查
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全区16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章,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询问等方式,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场所设置、接种资质、人员配备、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疫苗管理、储运、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以及接种后停留观察和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按照最严标准进行了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未单独设置留观室、接种场所布局不合理、人员出入流程不规范、接种人员信息未公示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费县疫苗接种点执法检查
费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抽调医政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科骨干人员分成2个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全县18家新冠疫苗预防接种点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此次重点检查新冠疫苗预防接种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预防接种点(包括临时接种点)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点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18家新冠疫苗接种点的设置、人员资质、疫苗管理、接种门诊上墙公示资料等情况以及疫苗接种流程和整体运转情况较规范,疫苗出入库登记、接种室消毒记录等资料较齐全。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接种室和留观室未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河东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河东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开展了全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围绕预检分诊处的规范设置和运行情况、发热病人排查上报及流程、院内消毒等院感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有部分医疗机构防控意识薄弱,管理措施松懈,存在未设置预检分诊、就诊患者体温测量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内出现未戴口罩人员等问题,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07家,对1家收治发热病人的村卫生室进行立案处罚,对1家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的诊所进行立案处罚,责令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不到位的8家卫生室立即停业整顿。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