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开始以来,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全方位对“四小场所”开展了集中治理行动。
为确保卫生城市创建全覆盖、无死角,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四小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核查登记,托清底数。对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程序及记录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部分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消毒记录本》、各种卫生宣传警示标牌不全、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缺失问题,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出资近十万元,统一印制、购买了上述物品,免费发放给相关经营户,并现场指导张贴、摆放,避免了经营者因政策理解偏差,造成标准不统一的乱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截至目前,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已对辖区内2000余家“四小场所”进行了整治,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得到规范提升,经营者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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