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近日,市卫健监督执法支队联合费县卫健监督执法大队对临沂市金阳木业有限公司等4家费县驻地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抽检工作。
抽检项目包括粉尘、噪声、甲醛、高温、二甲苯、矽尘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下一步,我县将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查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针对整改不到位且切实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水平。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