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要求,7月12日-13日,沂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建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8家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座谈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情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室设施、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设置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实验活动情况,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内容。
检查发现,各实验室布局设计合理,工作流程规范,制度、预案制定完备、落实较好,人员培训、考核资料齐全,防护物资配备充足,但是个别实验室存在档案材料收集不全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检查组现场予以详细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下一步,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强全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机构对生物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供 稿:袁玉志
编 辑:周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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