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餐饮具卫生质量,近日,平邑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召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培训会。
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全过程的要求以及对出厂成品抽样检测的要求,重点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进行了讲解。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规范生产全过程:生产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出厂产品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随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确保生产全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签订了卫生安全承诺书,表示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产品消毒质量关,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下一步,平邑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 稿:李 显 孙维广
编 辑:周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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