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沂南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了一处非法行医点。调查发现,嫌疑人宋某正在给一名老人修牙,该场所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宋某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经查,当事人宋某,此前因两次以上非法行医,被县卫计局移交县公安局处理,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但在缓刑期间,宋某仍不思悔改,继续开展非法行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联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社区矫正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今后我县将继续不定期的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长效机制,以维护我县正常医疗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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