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近期沂水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方面,所查机构均取得相应资质,做到规范执业;传染病防控方面,组织制度健全,疫情报告及时,未发现迟报漏报情况。但也发现不少问题,较多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未进行消毒处理直接排放,个别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登记不规范,存在混放现象,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无防鼠、防蝇设施。对此,监督员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工作中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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