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费卫计[2017]17号),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一法四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宣传两个专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于5月下旬组织进行了“一法四规”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学校重点检查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落实情况,以加强督导与技术指导相结合,强化责任监督,切实提高各单位对“一法四规”的重视程度,对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问效。
此次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2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家,民营机构2家,疾控中心1家,检查学校42家,其中普通中学21家,小学14家,托幼机构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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