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2017年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费县卫计局于5月上旬制定并下发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费卫计发[2017]69号),组织执法监察大队人员于5月中、下旬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对村级卫生室进行了抽查。
本次共检查一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5家,民营医疗机构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随机抽查村级卫生室68家,重点开展了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分类收集、处置登记记录、暂存设施的设置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经检查,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实行集中处置,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有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了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用品,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能按要求处置。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置不规范,警示标识不规范,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不规范,个别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级卫生室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工作不到位,收集不及时、记录不完善等,抽查的村级卫生室大部分均能按照规范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部分卫生室对医疗废物集中上交不及时、处置记录不完善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反馈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严格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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