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我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一家新建且已投入使用的日处理能力为5000立方米的水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着重从水源卫生安全防护、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厂内检验室配置及水质检验情况、从业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涉水产品等六个方面对该水厂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水厂未及时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通过对该水厂违法行为的查处,以点带面,推进了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全面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的法治意识,确保了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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