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通过网站查询发现,在区马厂湖镇西墩村临西十二路与启阳路交汇北80米路东,存在“韩韵.国际微整形临沂总店”广告。
11月29日上午,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达该场所,室外楼顶竖立“韩韵.国际微整形临沂总店”牌匾,检查中发现在美容室一储物箱内有4支韩国进口玻尿酸,未发现有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监督执法人员对场所楼顶“韩韵.国际微整形临沂总店”非法广告牌匾进行现场拆除,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韩国进口玻尿酸作为物证指定地点封存。
11月30日,经再次通过网站查询,广告发布已删除。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区卫计局于2017年12月1日,将案件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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