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法前实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讨论制”。在开展每一次相关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前,都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重点学习,共同讨论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做到心中有数,检查全面,法律文书紧扣法律条文且重点突出。
二是执法过程中实行“证据搜集制”。在执法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用现场检查笔录、执法记录仪等取证工具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处罚前实行“约谈制”。对处罚的每位当事人,在给予处罚的前一天,均邀请参加约谈,让当事人明白处罚的目的和依据,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处罚的看法和履行处罚存在的困难。如果被处罚人及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事实并按时改正,且尚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是处罚后实行“回访制”。当事人在履行处罚决定后,监督员将及时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使当事人由违法者转换为自觉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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