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1月24日--27日,沂南县卫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与卫健局抽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36家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查内容主要有:一是实验室备案情况、组织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人员培训考核、实验室环境设施和设备情况;三是实验室记录和档案、实验室应急预案、个体防护情况;四是菌(毒)种和样本的储藏与管理、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
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高压灭菌器无检测合格报告、高压灭菌器从业人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实验室人员出入未进行登记、无门禁系统、医疗废物未及时转运。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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