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学校水源性传染病,维护学校师生健康权益,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持续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近日,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根据获得的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学校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案件。
费县卫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学校设有自备井两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发现该学校一处水源井没有净化消毒设备。因师生人员增加,需水量加大,学校启用了另一处自备井,该自备井无消毒净化设备。学校将未净化消毒的井水直接输送到学校厨房和部分学生宿舍楼。厨房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总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该校该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该校立即停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自备井并整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该校立即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自备井进行整改,自觉履行缴纳罚款。整改后,经重新水质检验检测,该处自备井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已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费县卫计监督部门提醒:学校应重视水源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学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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