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的要求,兰陵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会议决定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抽调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对辖区内公立及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分“罗列清单、落实整改、从严处理、监管常态”四步进行督导检查。
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督导组对各医疗机构至少进行了三次督导。第一次专题督导列出问题清单,第二次复核落实问题整改进度,第三次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下达处理意见。截至4月12日,已先后责令10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于60日内改正,改正期内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不得收治新病人;对12家整改不到位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7日的改正期限。对上述22家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及其他16家公立医疗机构做出相应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将涉及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现状,函告至县医保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专项督导期间,共计立案查处17例,结案16例,到位罚款46000元。
自4月15日起,组织33家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开展在岗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健康体检,并对每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拍摄相片采集信息,建立电子档案,清查医师“挂证”行为,便于日后实时常态化监管。
下一步,兰陵县将坚持医疗乱象整治监管实时常态化,加强社会监督。对非公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质化管理,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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