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全县职业健康职能转隶到卫生健康部门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邑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以对全县劳动者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捍卫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近期平邑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了我县一家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企业,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直接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造成该企业一名员工由于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患上职业病的严重后果。2019年3月,该员工的家属向我局提出了强烈的维权要求,接到此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积极协调该企业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于3月27日派出执法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调查,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5月31日,于2014年7月6日正式投产运行,现有员工百余名,企业主要产品为防静电地板砖,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二氯甲烷、高温、甲苯等有害因素,该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直接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依据违法事实,按照法定程序,最终做出了对该企业罚款19.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6月1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于7月2日完全履行了义务,目前本案已结案。
通过对该企业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政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全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有力地推进了全县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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