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4月15日,费县卫生监督所出动车辆 30台次,监督人员150余人次,对费县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45家医疗卫生单位。
经检查,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有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能按要求自行焚烧处置。但检查中也发现有少数医疗机构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医疗废弃物销毁登记记录不规范,个别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运送等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和定期健康体检,对防护用品不能及时清洗和消毒。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涉事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截至4月15日,共下达监督意见书68份,提出监督意见272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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