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郯城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某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医师郭某未经患者同意,私自通过科室电脑查询到患者信息,使用手机把患者的检查报告发给其他人。经查实,该院医师郭某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个人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郭某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已对患者等人群的隐私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成文保护。不过,尽管有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患者隐私泄露仍时有发生。本案的处理,也给每一位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要引以为戒,不得将患者隐私泄露给他人,哪怕是亲戚、好友、家人,加强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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