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兰陵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卫生院放射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对两名男性患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未对甲状腺等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防护。经查实,该卫生院存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未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卫生院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辐射对人体组织和细胞具有破坏性,正确合理使用医疗照射检查,有利于疾病的诊疗,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害健康。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照射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医疗照射检查时,应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如眼晶体、甲状腺、性腺等进行屏蔽防护,尤其是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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