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平邑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宾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宾馆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李某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调查核实,李某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宾馆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健康合格证明是证明受检者具备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将卫生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组织员工自觉主动地参加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进行公示,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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