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沂南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沂南县某卫生室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观察室生活垃圾箱内有使用过的输液线等医疗废物。经查实,该卫生室观察室将使用过的输液线等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卫生室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需要分类存放专门处理,医疗废物不得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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