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某综合门诊部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存在使用妇科执业医师接诊内科、外科患者并开具处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该门诊部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等都属于临床类别执业范围,医疗机构应根据医师的执业范围安排其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个别医疗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只聘请一个医生就接诊所有的患者,给医疗机构带来执业风险的同时,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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