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在对某美容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为患者开展全身麻醉抽脂(2000ml以上)手术,属于三级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经核实,该美容门诊部未经许可开展麻醉科全身麻醉;脂肪抽吸术抽脂量超出该门诊部所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最高级别。
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了该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许可开展麻醉科全身麻醉;脂肪抽吸术抽脂量超出该门诊部所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最高级别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医疗美容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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