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诊室内有医生正在接诊,洗手池台板放有一瓶免洗手消毒凝胶,外标注启用日期2024.9.12,失效日期2024.12.12,涉嫌存在使用失效消毒剂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毒工作是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关键,手卫生是降低医院感染的有效措施之一,规范使用消毒剂才能保证消毒效果。因此,严格消毒产品使用管理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本案的办理,既有利于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消毒产品规范使用的自查自纠,落实好消毒及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也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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