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6号)要求,推进《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暂行办法》(临卫发[2015]39号)顺利实施,确保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到位,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流程。
一、基金申报流程
(一)基金审核原则
基金实行县、市两级审核及卫计、财政、公安、民政、人社五部门联合审核原则。各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先提交患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人社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注明核实情况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符合条件的,市直医疗机构填写《基金支付申请汇总表》盖单位公章,连同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医学会;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报县区卫计部门审核,由卫计部门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医学会。市医学会每年两次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联席会审议。
(二)部门职责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公安部门负责患者的身份核实认定工作;患者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无支付能力(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低收入家庭)患者家庭状况及受救助情况的核实工作;患者参保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患者是否参加社保及报销情况等信息;市直参保职工社保信息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认真审查以上部门核实工作是否到位,签字盖章是否完善齐全;市医学会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抽取医疗、财务公安、民政、医保等相关专家,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市医学会和市级联席会议审核意见,负责基金审批支付工作。
(三)具体申报流程
1、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流程及要求
医疗机构在提交材料前,先组织急诊、重症医学专业等相关专家自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病种、急救过程、急救费用等符合基金支付要求。审核通过的,及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汇总表》(附件1)
(2)《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2)
(3)《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3)
(4)院前急救病历、门(急)诊病历、急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住院病历提供长期(临时)医嘱以及出院小结
(5)医疗机构盖章的紧急救治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
(6)加盖公章的符合其他支付渠道已支付的结算单(支付凭证)
2、无身份患者申报流程
公安部门办理流程: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患者的急救病例复印件及患者住院照片,到处警单位进行身份核实,确属无法查明身份或暂时无法认定身份的患者由处警单位在《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注明核实情况及审核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报警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核实后注明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
3、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的患者申报流程
(1)公安部门办理流程:医疗机构持申请材料到患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患者身份认定,并在《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注明核实情况及审核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政部门办理流程:医疗机构持申请材料委托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对经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上填写对象类型,对实施医疗救助的要注明救助金额,签署经办人姓名并盖章,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无需盖章。
(3)人社部门办理流程:医疗机构持申请材料到患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参加社保及报销情况等信息。已参保并报销的需出具结算单,未报销的需注明未报销原因,未参保的需注明未参保,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流程
完成以上部门审核工作后,医疗机构按照“基金申报流程原则”提交申请材料,市医学会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市级联席会审议。
二、基金支付流程
(一)支付范围及原则
1、支付范围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在院前急救机构、医院急诊科(包括急诊科及其他提供急诊服务的临床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急救费用(手术、药品、检查、医用耗材等急救费用),具体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该类费用应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另外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渠道支付条件而未申请支付,直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市医学会不予受理。
2、支付原则
一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总额不超过急救费用缺口总额。二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二)基金支付时间及流程
1、支付时间
自2016年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每年申报、支付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2、支付流程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暂行办法》(临卫发[2015]39号)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市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名单,将基金拨付市医学会基金专户,再由市医学会转拨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