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组织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及医疗专家对全市医疗机构2020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本次提交救助申请的医疗机构共有6家41位患者,申请救助金额1394260.6元。经审核符合疾病应急救助规定的医疗机构有6家35位患者,符合救治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060337.19元。
现将审核通过予以救助的名单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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