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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06

各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健康优先理念,注重从环境卫生整治向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转变,从注重部门协调群众动员向提高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转变,从注重被动防病向主动健康转变,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临沂建设在组织架构、行动目标、工作筹划等方面结合融合,形成推动合力,切实解决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卫生城镇覆盖率,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山东省卫生乡镇标准》及《山东省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提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市、县(市、区)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强化技术支持。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市、县两级建立涵盖市容环境、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领域的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各级爱国卫生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手段,增强动员群众、社会沟通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化环境卫生专业设置,完善标准规范制定。(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排查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和小网吧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落实“三防”设施,规范消毒措施(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餐饮分餐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别负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铁路车站和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牵头部门:临沂车务段、临沂工务段)

(五)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到2022年,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农村公厕管护运营,提升改厕质量。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出厂水水质。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整治工作,加快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加强农村供水制度建设,完善农村供水长效机制。“十四五”时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质原因除外)。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媒介传播风险。市、县(区)两级要组建专业病媒防制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本地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每年5-6月和11-12月要集中开展一次“除四害”活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以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传承节前大扫除的优良风俗习惯,集中清理家中卫生死角,对床下、橱后、厨房、厕所、下水道等易隐藏“四害”的栖息孳生地,开展药物消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七)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引领作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和无烟学校等标杆单位。到2022年,全市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市命名一批无烟家庭。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戒烟联盟作用,加强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控烟工作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2%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妇联、市教育局)

(八)大力实施全域创卫。持续落实全域创卫理念,全市所有县、镇、村全部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推动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到2022年,市、县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所有乡镇全部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65%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比例不低于50%。同步建立健全卫生城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引导各级卫生城镇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九)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把健康城市建设作为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健康城市评价体系,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建设样板,推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培育一批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到2022年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健康细胞200个;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00个。(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市、县(区)要积极出台卫生健康公约,建立健康知识题库,广泛动员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健康知识大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注重发挥专家权威作用和关键群体率先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中小学生健康行为教育,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努力使更多群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大力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爱粮节粮、勤俭节约的文明习惯。通过加强科普宣传、健全预警监测机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指导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全民健身。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到2022年和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4%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要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具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和计划,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推动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开发利用“爱卫随手拍”软件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激励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周期,对在爱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临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