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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健康村建设规范(试行)
   时间:2023-0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乡村健康治理水平,有效控制村居健康危险因素,减少农村常见健康危害,提升村民健康素养,全面改善健康状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健康村作为“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健康村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第四条健康村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

作、社会支持、村民参与”,成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通过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满足村民健康需求,实现乡村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行政村。

第二章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村域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各项服务健全,乡土文化繁荣,村民和谐幸福。

第七条完善村域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北方地区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开展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或改造,鼓励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第八条村庄院落环境干净整洁,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无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和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沿村公路、村内道路沿线等无散落垃圾,铁路沿线垃圾有效管控。村内河塘沟渠等水体没有“黑臭”现象,堤坡整洁且无乱搭乱建。

第九条实现自来水全普及,保障饮水安全。村内饮用水源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保护区内无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无有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十条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销售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第十一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垃圾箱筒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门有盖、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焚烧垃圾现象,鼓励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建设覆盖全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居民普遍使用卫生厕所,500户以上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区域无人畜粪便暴露。倡导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四条村庄声环境良好,无固定噪声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五条农业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肥料、高效低风险农药,无使用违禁农药现象。有收集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规定和场所。病死畜禽按规定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严格环境监管,减少恶臭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无秸秆焚烧现象。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在易发生溺水、跌落、触电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三章优化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村内有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巡诊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设立村健康自助检测点或建设健康小屋,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第十八条提供分众化、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高村民健康素养,引导村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组建村民健康自我管理组织。鼓励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入户指导服务,提高村民科学育儿能力。

第十九条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乡村防控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等综合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关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失能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老人和儿童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村医或其他医务人员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服务,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

第二十一条依托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

第四章倡导健康文化

第二十二条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理念和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激发村民健康意识和维护健康的主动性。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遵守控烟规定。

第二十四条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建成比例不低于30%),引导村民牢固树立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村民积极参加“健康达人”选树活动。

第二十五条倡导无烟文化。村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村内公共场所及村民集中区域有明显的控烟标识,村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第二十六条倡导全民健身文化。村内设立公共健身设施,发挥农村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及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传承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中医药维护自身健康。

第二十八条倡导绿色环保文化。引导村民节约能源,采取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和一次性用品。避免高噪声行为干扰他人。

第二十九条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第三十条倡导文明乡风。提倡文明婚育和安全性行为,鼓励村民及家庭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村内无赌博、吸毒、酗酒、卖淫嫖娟等现象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将健康村建设纳入村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村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居民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订健康村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将健康村建设与乡村治理融合推进,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团队等的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村民等积极参与健康村建设。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