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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评估细则》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考核评估》要求,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市卫健委制定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评估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卫生行政部门(13个)
(二)卫生医疗机构(28个)
各县区自行选取两家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选取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医院。
二、评估时间
1.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本《细则》于2020年4月5日前完成自检、自评工作,并将自检自评书面材料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县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卫健委安全维稳专班。
2.市卫健委对各县区及委属各单位的评估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审定与应用
(一)评估结果的审定程序。由市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评价、汇总相关结果、讨论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意见等,报市政府安委会审定。
(二)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占年度考核成绩的25%。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估标准。对成绩后两名的县区,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通过评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目标管理评估为抓手,切实做到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全年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切实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动态管理。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评估工作调度,要根据本《细则》及时呈报相关信息数据和总结报告,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高质量、按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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