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数量。截至2024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9083处,其中医院265处(二)人员和床位。2024年,全市卫生从业人员111607人(含在岗乡村医生5596人,卫生员63人,诊所乡村医师数1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3964,其它技术人员4809人,管理人员6797人(仅从事管理的人员2848人),工勤技能人员397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8925人,注册护士40054人。全市开放床位84634张,其中,医院5895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292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2991张。(三)诊疗人次。202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276914人次,其中医院25680442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908205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3652494人次。出院人数2703077人,其中医院1818637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936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1077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