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临沂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临沂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
工作预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指导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山东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计生委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整合调配全市医疗资源,分层、分级、分区域建立救治体系,打造快速救治圈,积极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减少患者死亡。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了临沂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指挥、总体协调、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信息数据上报。各级定点医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三、医疗救治应急准备
(一)制订工作预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在综合研判疫情发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科学研判发病趋势,制定操作性强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县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县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的指导、会诊、医务人员培训和重症患者的抢救、转运工作。市、县两级医疗救治专家组都要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同级或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分级指定定点医院,建立快速救治圈。市卫生计生委指定临沂市人民医院和沂水中心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承担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区至少指定一家二级综合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市县两级定点医院要合理调配医疗服务力量,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每级梯队至少有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肾内科、ICU、临检、影像、中医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加强专业培训后备用。
定点医院务必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治疗药品、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调配和储备工作,同时做好急救转运车辆调备工作,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定点医院要尽全力做好呼吸机、床边血滤机、微量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床边拍片机和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储备,做好疫情暴发时医疗救治工作准备(省、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置见附件2)。
科学安排好值班力量。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关心值班医务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四)整合全市医疗资源。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做好疫情到来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调度。
(五)规范诊疗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确保一旦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和早诊早治工作流程,做好流感样病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要规范采集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尽早明确病因,科学合理治疗。当初步确定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我市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应由我委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国家CDC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按照国家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2.疑似或确诊病人要严格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进行转运,转运工作由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转运条件的急救中心(站)或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立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3.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将患者收入隔离病房,并组织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进行规范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一旦患者病情恶化,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要及时邀请省级专家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4.定点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做好消毒、隔离和健康教育工作。
(六)开展全员培训。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和社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要重点培训其早期诊断、患者转运和个人防护等知识;县级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鉴别诊断、重症抢救能力、院感防护等。
(七)组织模拟演练。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应着手制订医疗救治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以此为契机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带动医疗救治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将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定点医院名单及相关信息(附件4)电子版于2015年6月17日前报至我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539-8313079
电子邮箱linyiyizheng@126.com
附件:
1.中东呼吸综合征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2.中东呼吸综合征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
3.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4.中东呼吸综合征县级定点医院及相关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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