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委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确定组织实施临沂市第五批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二)已设置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山东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的优势专科及特色专科、临沂市前四批中医药重点专科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针灸科 20.推拿科 21.康复科
22. 中医预防保健科(或治未病科)
23.中医科(或国医堂)(限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
24. 临床药学 25.其他中医专科(专病)。
三、申报条件
(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以及提升看病就医群众满意度活动等工作中成绩优良。
(二)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运行机制良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药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
(四)专科中医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中医人才队伍。
(五)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四、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单位自评推荐。各县区、单位申报数量不限,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确定申报专科,按照《临沂市第五批重点中医药建设项目申报自评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专科具备申报资格,填写《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临床类或临床药学)(附件2、3,纸质一式二份)并报本县区卫生计生局和财政局审核。
(二)县区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经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初步审核签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五、项目周期与资金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补。建设期满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专科标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 (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并提交必要补充材料,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由县区审核后退回。各县区、各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lywsjs.linyi.gov.cn/)下载。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汪振国 电话:8315568
市 财 政 局 联系人:孙 超 电话:8113201
邮箱:lyzy2008@126.com
附件:1、临沂市第五批重点中医药建设项目申报自评标准
2、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临床类)
3. 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临床药学类)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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