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2〕2号),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临沂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保障政策、服务制度、队伍建设、签约方式、服务内涵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确定了围绕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发展方向,遵循需求导向、循序渐进、质量为先、赋能基层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从2024年起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每年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撑。《实施方案》完善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和基层用药政策,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三)扩大服务供给。持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工作室、健康驿站和三高之家(基地)建设,推进家庭医生核心团队组建,规范制度建设和管理,加快优质资源均衡布局,搭建跨部门协同服务平台。
(四)增强服务效果。由以居民个人为单位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签定协议,续约可延长至2-3年。丰富签约服务内涵,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和慢性病患者医防融合,统筹推进功能社区签约服务,采用灵活多样方式履约。
三、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合力,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