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发展迅猛。由于经营门槛较低,一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管理水平较差,对市民饮水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在上位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考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26条。第1-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职责等;第6-15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制水设备、水质、节水、人员、档案管理等;第16-19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第20-25条,规定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26条,规定了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