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号:2020年12月,复核改造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应用电子健康卡,全市电子健康卡发行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80%。
33号:2020年为全市40万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34号: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100处村卫生室达到市级标准以上,200处村卫生室达到县级标准以上。
35号:将基本公卫人均服务经费标准由60元/人/年提高至65元/人/年。
36号:在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一期建设部分临时专用负压病房,二期升级改造现有发热门诊病房和负压病房,全面提升我市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37号: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县级以上所有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38号: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力争年底前累计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5家左右,增加精神科用房1万平方米,增加床位500张。
39号:力争年内增加精神科医师1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