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安全,确定在全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承接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的接种门诊、临时接种点。
2021 年 1 月 25 日—31 日县区自查。
2021 年 1 月 26 日—2 月 4 日市卫健委抽查。
(一)高度重视。新冠疫苗接种关系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覆盖。各县区要集中执法力量,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实现对执法检查全覆盖。请各县区1于 2 月 2 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卫健委政法监督科。
(三)依法检查。要依据法律规章和《山东省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最严标准对接种点依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