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二、办理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实施依据:《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材料
五、办理方式: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窗口统一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办结。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67窗口
(二)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九、投诉渠道
市卫健委:0539-831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