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干细胞产业成果转化实现我市精准医疗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对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严格规范。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函〔2020〕107号文件 做好我省2020年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97号),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需进行“双备案”(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研究项目同时备案),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应当在已备案的机构实施,对未经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应用,以及企业或个人擅自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研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未取得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不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资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委将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在我市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