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37号《关于为全市中小学校医务室配备专业医师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37号《关于为全市中小学校医务室配备专业医师的议案》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秦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为全市中小学医务室配备专业医师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代表团对于“关于为全市中小学医务室配备专业医师”方面的建议,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历来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注重强化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目前已与教育部门就学校传染病防治、学生健康查体、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建立了稳定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0%及以上”的目标要求,我委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公开招聘的科学性,自2021年连同市教育局共同招聘市直学校专职校医,各县区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招聘校医,进一步充实校医人才力量。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我委对于符合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校医和护士,在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该项工作在人社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转良好。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向学校派驻医生作为专职校医”的回复

目前我市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4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4家,依托上述医疗资源,各县区正在探索实施向学校派驻专职医生护士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为学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我委多次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并在相关会议中多次呼吁,争取多方面支持。同时还将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对实施中小学医务室的帮扶支援力度。

(二)关于“出台校医培训、晋职、福利待遇和考核等规定”的回复

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我委对于符合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校医和护士,在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三、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

(一)加强专职校医配备建设,发挥校医职能。鼓励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与各学校之间的合作,鼓励本辖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兼职到校医工作中,不断弥补偏远地区中小学校缺少校医的现象。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各公立医院或者民营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学校医务室多点执业,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满足校医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解决突发重大疫情情况下,指导做好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基层调研活动,厘清制约专职校医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新入职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对校医队伍开展专业的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校医队伍专业素质。通过培训,让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在校师生常见病与传染病的预防等功能。

(三)逐步探索解决校医岗位、待遇、考核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与教育局、人社局、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探索解决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及待遇问题的有效措施,吸引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小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采取临时聘任及公开招聘、医疗机构派驻和学校购买服务的模式,并通过“点对点”帮扶的形式建立医校联合机制,解决目前学校卫生机构不健全,卫生专业人员缺少的现状。

再次感谢代表团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50号《关于在蒙阴县设立临沂市大健康产业示范园的议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35号《关于为全市弱势群体发放“健康包”的议案》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

网站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