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32号《关于给予股份制医院政策支持并拨付一定抗疫经费促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32号《关于给予股份制医院政策支持并拨付一定抗疫经费促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韩风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股份制医院政策支持并拨付一定抗疫经费促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办医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做出整体性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意见》要求,指导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在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定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医保部门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未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差异化支付规定;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方面,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执行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级对医疗机构的日常质控工作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运营成本相应增加。新冠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各级按照新冠疫情防控任务部署,对承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应急救治等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政策,部分承担核酸检测、新冠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任务的民营医疗机构也纳入到了补助范围,上级补助政策不足部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受疫情影响,各级医疗机构诊疗量下降明显,医疗收入减少较多,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较2021年同比下降6.39%,目前国家和省级均未针对医疗机构因疫情导致运转困难的问题,出台有关资金补助政策。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疲软以及“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有增无减等政策因素影响,各级财政收支面临巨大压力,收支矛盾异常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积极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力度,同时,通过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民营医院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35号《关于为全市弱势群体发放“健康包”的议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28号《关于升级医保卡为“医保.市民卡”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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