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财政投入保障
为深入推进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以及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等多项保障措施。坚持政府办医责任主体,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经过省市验收后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村卫生室,市级给予2万元补助,对于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市级给予1万元补助,县区对于达到省、市、县示范标准的参照市级进行配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增加设备配置、改善业务用房、村卫生室运营维护等。对于能力提升成效明显的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县级财政累计投入9659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建设。
二、积极推进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先后制定出台《临沂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等基层人才队伍专项建设文件,完善乡村卫生人才激励措施,开展沂蒙基层名医评选活动,50名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医务人员当选沂蒙基层名医。作为山东省“业务院长”试点市,累计选派5批152名“业务院长”到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工作,临沂市业务院长选派工作得到了省卫生健康委高度认可,在全省推广。实施“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先后16人获评齐鲁基层名医,69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对乡医准入退出、待遇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57名乡村医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细化了基层机构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契机,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建设,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实现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县域整合型服务体系,构建“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分级诊疗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