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91号《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提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91号《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提议》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孙会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几项涉及我委工作的建议,我委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是建立预防控制近视眼与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教育局在开展近视监测的基础上,面向学校、家庭和学生,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学生近视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专家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进校开展近视防控知识讲座和技能宣讲,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通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以“全国爱眼日”“建党百年、佑护健康”科普巡讲为契机,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了以“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向学生宣传普及近视危害和防控技术,使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通过定期开展家长课堂与社会科普活动,提高家长对近视问题的关注与认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家长会、开设爱眼护眼热线,发放“给家长或父母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普及眼健康知识,针对监测结果对学生提出眼健康建议和指导,做好近视学生重点人群关爱,指导科学诊疗。

二是立足学校,进行视力检测,开展视力监测和建档,辖区管理。我们高度重视近视防控工作,在近视防控监测、中小学健康体检、近视防控知识科普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提升全市近视防控水平。每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包括近视检测在内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严格对近视检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审核,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的培训,对体检数据及时录入报送并统计分析体检结果,撰写中小学生包括近视的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并制定健康指导意见等工作,并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2023年新启用市教育局建设的临沂市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平台,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提供青少年视力监测服务,目前已完成注册学校1426所,学生94.89万人,6月份将覆盖全市,平台有数据查看和提醒功能,家长可以查看学生视力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或治疗。自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2022年以县区为单位实现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全覆盖。通过实施监测,了解掌握包括近视在内的主要常见病患病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评估学校照明、学生身高与桌椅符合率等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对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建议;根据监测学生中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进一步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不断促进全市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学校落实每学期两次学生视力筛查监测制度,保障每天两次眼保健操,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定期调整学生桌椅高度、轮换座位、严格把控课堂多媒体设备使用时间不超过30%的比例。印发《临沂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推进灯光照明改造。经全面摸排,我市共有5.54万口教室须进行照明改造。各县区、学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73万口教室改造,其余教室正在有序改造中。

三是完善评价考核。为建立健全我市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2019年,市教育局联合卫健、科技等7部门出台《关于印发临沂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21年,成立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卫健、体育局联合印发《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市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市级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区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对排名靠后或未实现年度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目标的县区,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2年上升的,在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降低一个等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和最新要求,结合您的提议以及具体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包括积极沟通建议医保部门将弱视康复治疗纳入慢性病医保报销,恳请委员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14号《关于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财政补助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80号《关于提高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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