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66号建议
《关于加强村级基层医疗机构过度治疗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孙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基层医疗机构过度治疗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问题,近几年围绕村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持续制定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收到建议后,我委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专题调研。
一、关于加强规范管理方面。《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执业”和第六条“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专业的人员,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及有关条款对准入作出了严格规定,我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目前全市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中,乡医均取得相关资质后执业。下步我委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规范乡村医生诊疗行为。
二、关于加强对村居卫生室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方面。2024年我委深入开展了乡村医生扎实开展了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启动仪式在临沂举办,狠抓全市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师资培训,通过山东医专、市直医疗机构组建市级师资150人,县级组建师资650人。开展线下培训159场次,线上培训35场次,培训乡医13558人次。下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源头治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药品源头治理和普法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下步我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和普法宣传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发展。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