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1-00001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建立药品综合评价反馈机制)的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建立药品综合评价反馈机制)的回复

2021-11-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孙成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药品综合评价反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基于药品临床价值,应用多种方法对多维度、多层次证据的综合过程。目前,按照省卫健委印发的《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及《关于申报第一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市正在开展第一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

一是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46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使用情况监测,主要监测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以及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等情况。目前,各监测点严格落实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及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等工作。

二是启动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按照省卫健委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推进方案》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各县区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使用监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内容开展综合试点。试点内容共6项,各县区至少选择5项内容开展试点。目前,各县区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

三是启动第一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以基本药物为重点,优先考虑儿童用药、心血管病用药和抗肿瘤用药等重大疾病用药,建立第一批药品临床评价基地,开展临床综合评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技术特长和自身需求,重点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等方面。

四是成果关联应用。按照省卫健委分配遴选主题的评价结果,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提过国家基本药物、鼓励仿制药品与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遴选和动态调整的建议;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指导市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采购目录的制定与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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