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5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18号提案(关于加强节育妇女健康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18号提案(关于加强节育妇女健康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柏建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节育妇女健康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关心放置节育环育龄妇女人群健康问题”

育龄妇女卫生保健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对服务女性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临沂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强生殖健康,促进优孕优生优育,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

二、关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放置节育环育龄妇女健康问题现状调查”

市卫生健康委拟于今年组织有关部门,在部分县区开展放置节育环育龄妇女健康问题专项现状调查,以进一步了解该部分人群的健康需求。

三、关于“及时采取措施将节育环取出不再继续危害健康”

2012年以来,我省逐步开展“生育关怀--齐鲁行”活动,下发《关于进一步退出育龄期妇女宫内节育器取出工作的通知》(鲁人口字[2012]115号)文,2013年我市也出台相应政策,各县区认真摸排本辖区50-60岁放置宫内节育器未取出妇女人员数量、健康状况,给予免费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全面二孩放开后,对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措施实行个人自愿原则。2019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通知(试行)》,对于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具体实施单位为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经县区卫健局批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不断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对育龄妇女健康服务。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基层镇、村、社区发放明白纸、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相关的生殖健康知识。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跟踪随访,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对生育期自愿取出宫内节育器者,给予其他避孕方式指导,避免出现非意愿妊娠。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临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号提案(关于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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