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付洪光委员对临沂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关于我市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市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现状
(一)我委高度重视远程医疗服务工作。
近年来,为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距离农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医学服务在“互联网+”时代更好的便民惠民,2020年1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临沂市远程医学中心,并挂靠临沂市中心医院,负责全市远程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承担全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以及统筹全市优势医疗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查房、远程影像学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重症监护、远程医学教育与科普、远程手术观摩与指导以及面向居民社区的远程健康服务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1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临沂市远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促进远程医疗专业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远程医疗专业质量控制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
(二)利用远程医疗统筹优质医疗资源防疫抗疫工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提升属地诊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由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分别指导各县区定点医院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远程会诊任务,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平台,市级定点医院专家在线对所有县级定点医院收治的新冠确诊及疑似患者进行集体会诊。集全体专家团队智慧,进行综合研判,坚持一人一策,制定治疗方案,优化全市医疗专家团队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我市新冠感染患者救治水平,圆满完成新冠感染患者医疗救治任务目标,减少了患者在转院转诊过程中的疫情传播。
(三)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配置,增强基层群众医疗服务获得感,2021年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市远程医学中心举办“临沂市远程医疗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该工程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利用远程医疗“非聚集、非接触”的优势,累计组织省、市、县(区)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医院管理等专家74人次,举办远程培训18期,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累计超过2.6万人次。该工程的举办,建立了后疫情时代城乡医疗机构协作渠道,推动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距离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细则,设置准入门槛”的回复
为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8年10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57)(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依托山东省远程医学中心,共享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构建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知还明确省级、省级专科、地市级、县级等远程医学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的远程医疗设备基本配置,并对各级远程医学中心的相关硬件和软件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最小数量单元等进行详细的制定。通知还要求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联网医院按照统一标准、经济适用、安全可控、便于扩展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回复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远程医疗作为新医改的重要辅助手段,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探索。2015年,根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划,沂水县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部署远程医疗台式电脑,外接罗技BCC950内置全向扬声器和降噪麦克风的一体式视频会议系统摄像机,将电视大屏与电脑主机利用HDMI高清数据相连,通过区域卫生专线,建成了以软视频为主的轻量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了县域内各站点的互联互通,并可直通山东省远程医学中心;2018年起,蒙阴县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南京南方电讯Potevio DS910视频会议终端,外接两台大屏,通过山东省远程医学惠民工程专线,可以上通山东省远程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还可以实现县域内各站点互联互通,成为临沂市远程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最健全的县区。随着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工作的推进,我市各县区以县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建立医共体协作关系。较为典型的为费县、临沭县,在县域医共体内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安装统一配置的远程医疗会诊设备,开展远程临床会诊、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心电诊断等业务,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盘活县域医疗资源,使基层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大大提升。市远程医学中心自2020年1月设立以来,深入调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基层地区医疗机构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开展远程医疗系统研发,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改进,按照“中心端搭建平台、基层端接入应用、两端充分利旧、不明显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负担”等原则,已建成基本互联互通的市级远程医疗平台,但全市统一的远程医疗基础设施尚未规划建设,现有平台的适应性和功能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建立合理支付体系,实现多方利益共赢”的回复
2020年3月,针对我市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含远程医疗)的医保支付标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8号文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15号),分别对远程学科会诊(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副主任医师)、远程单学科会诊(主任医师)、远程双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3个及以上学科))、远程病理会诊(远程病理会诊(以4张切片为基数)、远程病理会诊(5张及以上切片))、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和远程胎心监测等6种类别10个不同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分别进行了内涵定义,并对针对一、二、三级医院的职工、居民医保自付比例进行了明确。但是,我市医疗机构提请上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时,远程医疗服务收费要遵从上级医院所在地的收费标准或协议收费标准,这导致群众在远程医疗服务方面的医保报销待遇难以有效落实。同时,由于当前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导致各医疗机构每年获得的医保基金 “总盘子”明确,而且受远程医疗服务收费定价不一的影响,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更多倾向于将医保资金用于收益更加明显的常规医疗业务。
三、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
(一)在实现对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向村卫生室延伸。
(二)继续推进“远程医疗助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面向基层开展远程医疗项目,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服务水平。
(三)研究论证第三方提供远程医疗平台的建设、实施、维护和运营服务,创新远程会诊的服务模式与运营机制,减轻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四)推动远程医疗辅助下的区域专科联盟构建,建立后疫情时代的城乡医疗专科协同新机制。
(五)扩大“互联网+”的应用领域,研究B2C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直接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临沂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