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已分别建立药品质量管理系列制度,如《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等,并通过药品库房“五区三色”管理、陈列药品养护、效期管理等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效期符合管理要求。我委对于个人未使用的过期麻精药品,全部按照登记批号回收,统一进行销毁,防止发生麻精药品流弊现象。同时,我委不断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在“世界药师日”“安全用药月”利用健康临沂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着力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引导群众定期检查家中储备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时清理,防止不当利用。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药品回收制度方面的答复
我委计划联合市场药监、医保等部门组织论证,建立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和处置、销毁流程、处置方式等,明确废弃药品的范围、实施主体,在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点。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方面的答复
我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管理工作,2月份在全市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开展“三医协同”联合检查,对一、二级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6月份开展医疗行为“三规范”工作,将“规范用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市集中整治。同时,我委鼓励群众积极处理家庭内质量不合格药品、过期等的废弃药品,但在奖励机制方面因涉及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再分配,需进一步同相关部门论证。
(三)关于加强监管力度方面的答复
我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管理工作,2月份在全市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开展“三医协同”联合检查,对一、二级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6月份开展医疗行为“三规范”工作,将“规范用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市集中整治。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方面的答复
依托市级药事质控中心,开展药品储存、安全使用健康科普宣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页、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教,提高群众关注药品质量和参与废弃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宣教,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
(五)关于推进药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的答复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3年12月18日发布国卫医政发〔2023〕40号《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逐步强化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等。
(六)关于探索建立多元化回收模式方面的答复
废弃药品回收涉及多部门管理,如卫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在医疗机构、药店等流通渠道已有相对稳定的回收处置方式;在社区开展废弃药品回收,有必要在充分论证后,综合多方因素,合理设置定点回收点、指定回收容器,积极探索稳妥的回收方式、路径和处理方式等。
三、存在问题
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在药品使用和回收方面做的工作还不够,科普宣传工作有待提升,群众对社区家庭药箱内药品管理使用不规范,参与废弃药品回收的意愿性、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责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同。高度重视废弃药品特别是未使用麻精药品的回收工作,明确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回收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管医疗“大处方”,严厉打击买药赠药和散播药品供应紧张信息行为,减少过期药品来源;鼓励药企生产小剂量包装,医院和药店根据患者用药实行拆零销售,从源头上避免剩药和过期药。
(三)加强宣传教育。会同新闻媒体单位、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安全使用科普视频、引导教育群众知晓废弃药品的危害性等,加强科普宣讲,提高群众处置废弃药品的规范性、积极性。